白银市院出台专项规章制度强化对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管理

28.03.2017  16:21

        为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白银市检察院立足工作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乡镇检察室相关制度梳理汇总、查漏补缺,经检察长办公会审议,于2017年3月27日制定下发了《白银市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使得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管理有据可依。
        《办法》明确了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的产生方式。主任由派出检察院提出建议人选,由县(区)党委考察任命;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委选派,检察院对拟选派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安排上岗,在检察室主任领导下,专职从事乡镇检察室工作。
        《办法》明确了乡镇检察室人员调整方式。规定由县(区)人民检察院对新选派到乡镇检察室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加强与乡镇党委的沟通,对不适应乡镇检察室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明确乡镇(街道)党委调整工作人员应征求县(区)人民检察院意见。
        《办法》明确了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乡镇检察室主任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乡镇检察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了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检察室主任由派出院进行年度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派出院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向乡镇党委通报,作为乡镇对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