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5.01.2016  16:02

为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我省制定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此举将有力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

目前,我省确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城市1400元/生·年,农村1200元/生·年,其中:财政拨款标准为城市500元/生·年,农村400元/生·年,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与财力状况相应调整。《标准》的出台旨在健全学前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标准》规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承担,各市(州)、县(市、区)最迟不得晚于2016年达到上述标准。现有经费水平已高于标准的,不得降低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