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制定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06.05.2015  10:31

省教育厅日前制定并印发《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全省各地新建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该标准,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参照该标准进行建设。

根据办园标准,农村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建托、布点。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

此外,农村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7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平方米,应配有室内或室外的幼儿卫生间,并配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农村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2名专任教师。农村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应以游戏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严禁出现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