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案三查”、落实“两个责任”

14.11.2014  14:24

近日,城关区制定出台《城关区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一案三查”制度》明确提出,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工作中,既查清当事人责任,也追查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领导责任,并实施责任追究。

制度要求,对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案件;对领导班子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对案件调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隐瞒事实真相、销毁证据、妨碍调查、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案件;发生扶贫开发、强农惠农、社会保障等民政政策落实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等10种情形实行“一案三查”。     

制度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负有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岗位调整、降职使用、免职的处理。

制定“一案三查”制度,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纪律保障,为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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