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二审维持死缓判决

11.11.2014  05:11

    【新华社济南11月10日电】记者10日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生产、销售5000多万元地沟油而轰动全国的济南平阴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朱传峰,近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维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决定。

    据了解,2001年3月,朱传峰、朱传清、朱传波兄弟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油厂(系个体经营),从事动物油加工、销售。2005年转向“泔水油”的回收再加工业务。自2006年起,先后从山东、北京、江苏、新疆等地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大肆制造“地沟油”,并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地沟油”销售给山东、山西等地的17家食用油经营户,销售金额共计5241万多元。

    在“地沟油”生产、销售过程中,朱传峰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朱传清分管业务员,并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推销,朱传波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公司财务。

    今年1月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朱传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朱传清、朱传波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