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明确参保登记、制发社保卡流程一体化标准 社保卡未制好住院时可加急办理

15.07.2015  12:17

  原标题:我市明确参保登记、制发社保卡流程一体化标准

  社保卡未制好住院时可加急办理当日取

   中国甘肃网7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 实习生 熊雅丽)7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兰州市进一步明确参保登记、制发社保卡流程一体化标准要求,已参保并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间转移参保时,不再进行新制卡,只进行业务数据转换。参保人员还未制卡需要住院的,本人可持住院押金条、住院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在市医保局办理加急办卡手续,当天即可取卡。

  按照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每年1—11月在各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在参保登记时需同步提交制卡数据,否则不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卡由所在辖区的社区负责申领和发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完参保手续的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办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制卡数据;在职和退休人员参保人员社保卡由所在单位负责申领和发放。新生儿、十六岁以下人员制发社保卡全部按照要求提交制卡数据。已参保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居民,可在参保经办机构核对个人信息、提交电子照片;已参保并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间转移参保时,不再进行新制卡,只进行业务数据转换。

  同时,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除新生儿以外)每年1—11月缴费,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已制发的社保卡在待遇享受时间开始方可使用。已参保人员未领到社保卡需住院的,参保人员社保卡已提交卡商是在制卡状态,职工参保人员可在兰州市医保局开具无卡就医介绍信,持介绍信就医即可;居民参保人员在所在县区医保局进行住院申报并打印无卡就医介绍信,居民可持介绍信进行就医。参保人员还未制卡的,本人可持住院押金条、住院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在市医保局办理加急办卡手续,当天即可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