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撸到底,“断崖式降职”理当成为问责常态

15.12.2014  14:27

原标题:“断崖式降职”理当成为问责常态

■ 观察家

现在通行的免职甚至包括撤职处分,虽有“摘乌纱”之名,但官员保留一定级别待遇,难有切肤之痛,而且往后并非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据广东省纪委13日通报,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从副厅直降为科员,类似断崖式降职最近屡屡引起关注。今年7月中纪委曾通报处分决定: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由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由副省级降为科员。

断崖式降职给领导干部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有人制图说明,如果一名副省级高官被降为科员,前后待遇可谓霄壤之别:副省级有42平方米大办公室,科员只有6平方米;副省级有专职秘书,科员自然没有;副省级有相对固定专车,科员没有,等等。还有精神层面的损失,用一句民间俗语最传神:“丢不起这个人!

如果我们拿它与此前针对违纪领导干部的处分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其进步性。虽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对处分种类有明确规定,但这些年来很多地方几乎是清一色“免职”。公众误以为违纪者丢官了,后来才发现,免职并非纪律处分。被免职者待遇不变,可以合法地换地方做官。比如去年8月因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广西桂林市龙胜县县委书记职务的唐天生,今年10月当上了桂林市食药监管局局长。相比之下,断崖式降职堪称一种刚性的处分。

鉴于断崖式降职的刚性特点,今后不妨在各地在处分违纪领导干部时推而广之,以代替免职潜规则。现在通行的免职甚至包括撤职处分,虽有“摘乌纱”之名,但官员保留一定级别待遇,难有切肤之痛,而且往后并非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但也有人对断崖式降职处分持保留态度,有的地方还议论纷纷,说对于严重违纪者不如干脆开除。其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五个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违法违纪公务员的处分分为6个层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具体给予什么处分,应视情节轻重,有所区别。

实质上,断崖式降职形式是降级处分,实质比撤职更严厉,从而丰富了行政处分的层次性。当然,什么样的违纪情节适用断崖式降职,降级的区间有多大,现在似乎全凭有关方面自由裁量,这样的制度仍然过于模糊。任何一种处分制度都应当给人以明确的心理预期,使人们可能在行为与处罚之间建立必然的因果联系,否则就很难起到威慑作用。有关部门应当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进行总结,对我国的行政处分制度作出修改完善。

□杨于泽(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