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讨薪”成年终“标配”

28.12.2015  03:24

    岁末,在外打工的人们都在想着回家过年,但从四川广元到郑州打工的罗以学,最近“心里像堵了个大疙瘩”,常常湿红了眼眶:不仅没要到工钱,连回家的路费都凑不齐。“一天拖一天,都四个月了,工资还没拿到手。”又到年末,自从有了“农民工”这个名词之日起,“年终讨薪”也便成为一年一度想绕都绕不开的“景观”和“行业规则”。可以这么说,“讨薪”与农民工如影随形,成为与农民工相左相右的特殊词汇,以至成了年终“标配”。

    照理,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不说用工方按月付讫劳动报酬,起码得“年毕年结、年了钱清”,让付出辛苦劳动的劳动者拿到自己该拿的钱,好回家过年,这再天经地义不过了。但事实是很多用工单位(老板)却做不到“年毕年结、年了钱清”,老板甚至“跑路”也不鲜见,使得很多农民工到了年末也拿不到工钱。如是,为了讨工钱,爬吊塔、裸奔等各种“讨薪秀”便成了年关的一道固定“风景”,让人产生审美疲劳。

    从表面上看,年终讨薪似乎成了绕不开的“行规”,单如果说各地政府和部门没有作出过努力,似乎也说不过去。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地政府方为了治理欠薪,每年会来一两次集中整治行动。而且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上也采取了一些好的措施,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工资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拖欠等。但必须承认,这些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却并没有解决欠薪上的根本问题。

    诚然,农民工欠薪是一环扣一环,有时不是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不给农民工钱。在“欠薪链条”中,每一环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形成环环相护的怪圈,这给“清欠”增加了难度。但也必须看到,制度执行不到位,对“老赖”打击不够,也是导致“年终讨薪”主要因素。目前,“恶意欠薪入刑”虽已实施近四年,每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多达几十万件,但被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此类刑事案件却不过百余起,因恶意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让每一位劳动者按时拿到工资,让被欠薪者方便、快捷、廉价、有尊严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合法合理。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却拿不到报酬,这不仅是对劳动的亵渎和对劳动者的歧视,也是法治社会的耻辱。政府部门应该更积极主动,关口前移、防范欠薪,而不是等问题上门、年终为农民工应景讨薪,特别是要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让“老赖”不敢赖。而从长远看,则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规,进一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违法风险。同时要落实制度,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能跳出“年终讨薪”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