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政策调整”为“短命工程”辩解
云南省河口县有一个名为“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项目,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对此,河口县新闻发言人称“主要是政策调整。”(6月20日《郑州晚报》)
总投资额为2.7亿元的“文化长廊”和“边境明珠”,仅仅在建成3年之后,就成为“边境累赘”和“短命工程”,“文化长廊”一下子变成“拆迁之地”,究竟是闹剧还是纠偏,是劳民伤财还是拆迁为民,是还景于民还是新式“拍脑袋”?值得剖析。
在当年的官方语境中,“文化长廊”的主要作用是扩充城市空间,靓化河岸。但是所谓的“靓化”河岸最终变成了河边拥有了大约40家餐饮店,10余家酒吧,15家商贸公司、旅行社和大量的家具店,150间商铺一字排开,“靓化”变成了过度的商业开发和经营,河岸和周围环境不堪其扰,难怪市民怨声载道了。
斥巨资建设“文化长廊”,但是“文化长廊”实实在在的变成了“商业长廊”乃至“家具长廊”,“扩充城市空间”本来也是要实现生态和环境的和谐扩充,但是最终是熙熙攘攘的商业氛围代替了生态氛围,商业蚕食剥夺了市民公益的文化休闲广场,保护生态,利用生态和自然变成了破坏式发展,怎么能够支撑长远发展?
当初要动工建设,当地主要领导反对,但是经不住“政府特批”的来头和威慑力,而一些领导“关键的少数”的“拍脑袋”决策最终战胜了“次要的多数”的意见,再一次说明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道理,一个人说了算,个人喜好成决策关键因素,“短命工程”在所难免。
动辄让开发商代替政府进行工程建设,才是导致类似于“文化长廊”功亏一篑的主因,这个由当地房地产公司负责运作的“文化长廊”项目,被设计为“商业、文化、旅游观光的一体建筑景观带”,实际变成了“商业景观带”就不难理解了,商人无利不起早,加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度开发就不可避免。
更为蹊跷的是,“文化长廊”的商户业主中不乏政府工作人员或其家属,这究竟是开发商主动巴结政府工作人员,还是政府工作人员早就垂涎欲滴的牟利“肥肉”,当初建设因为拥有了商铺而赚钱,现在要拆迁还可以获得不菲的补偿,来回都不吃亏,究竟是谁给了政府工作人员和开发商的特权?
因“沿河商铺严重影响了景观,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因此要拆除,这是纠正错误决策的高明之举,更体现了正视问题的行政勇气,值得叫好。但是县里对城市规划不够前瞻,其中存在的“乱拍脑袋”决策和疑似“官商勾结”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不能不了了之,“政策调整”不是个筐,不该什么都能往里装。
2.7亿建成3亿拆,而河口县大约要承担2亿元的负担。这笔费用,比河口县2013年地方财政总收入还要多2000万元,为此全县人民又要勒紧裤带过苦日子了。绝不能仅仅让政府财政为此埋单,更应该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让那些失职和玩忽职守的官员和部门为此付出经济代价和法律代价,如此,“短命工程”才能够越来越少,随意“拍脑袋”的决策才能够越来越少。
文/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