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小看一张小小的处方外流

29.04.2016  07:49

    4月26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正式发布。《任务》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提出,今年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到医院看病却拿不到处方,这已然成为医院的通行做法。之所以这么做,一方面在于,在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可以实现医药利益的捆绑,患者既要看病又要抓药,从而才能确保医疗机构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于,处方作为一种医疗的凭据,本身也具有证明的作用,将其收归于院方的手里,等于掌握了某种主动权。故而,这其实是一种权利的博弈,以至在2007年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院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处方外流。

    处方外流既具有显著的象征意义,也具有含金量极高的实际价值。作为一种权利性的附加,其允许外流或可以实现的外流,则表明患者的处方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得到了不受限制的实现。患者到医院挂号并按层次缴纳了挂号费,就等于拥有了单次的处方购置权,获得了看病所具有的处方。至于在什么地方抓药,这是患者自身的权利,跟院方并无任何关系,也不应受院方的支配。允许处方外流后,这项权利才得到了最有效的保障。

    而在实际功能上,处方外流后,就等于为实现医药分家创造了条件,对于促进医疗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这会让医院对药品的垄断权和议价权被剥弱,一家独大的局面则有望改观,从而使得社会其他药品销售商有机会介入,并通过竞争以形成倒逼效应;其次,处方外流之后,处方与司药的捆绑关系就会破灭,拿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也会因为其而变得空间狭窄。毕竟当患者有了选择的自主权后,就不会成为被任意宰割的对象,也不会成为各方谋利的工具。

    在业内,有人把鼓励处方外流视为对医院的“割肉”,让其实现利益的放弃和自我改革,显然存在极大的难度。因而这就需要多方发力,并将其作为检验医疗改革成效的一把标尺,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并激活改革的能效。首先,患者要有主动索取处方的意识和行为,并把拥有和获得处方,作为自己的一项法定权利,谁也无法干预和影响。其次,市场其他主体要做好处方外流的对接,并对“不给处方”的做法施以最大的压力。之前有报道称,支付宝等互联网巨头,以及阿里健康等医疗信息化服务商在搭建全新平台,撬动着原本封闭的医院服务流程,并由此产生了鲶鱼效应。这些新型业态的出现,对打破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值得期待。再次,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医疗行业监管并积极回应公众诉求,对医院禁止外流的行为要加以处罚。

    最重要的举措,还在于要加大医疗改革的力度,通过利益补偿和结构调整的办法,有效解决医院的利益需求,将其从对药品的依赖上,转化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上来,让其赢利方式和结构实现全面的优化。处方的外流,其实是处方获得权的争夺,涉及的是一种核心利益。在面对超过千亿的药品市场大格局,各方都在布局和发力,唯有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介入的双管齐下,才能打破铁板一块的利益樊篱,从而让“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不只是“纸面风景”。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