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 守护公共利益——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自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积极行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精心组织,完善机制,跟进督导
作为全国13个试点省份之一,甘肃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起草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路志强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选定在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酒泉、张掖、庆阳和陇南等8个地区60个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健全了检察机关民行与自侦、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了公益诉讼月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案一备查,并将试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省检察院还派出督导组,赴各试点地区实地督察,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共同梳理案件线索,面对面精心指导,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摸排线索,强化诉前,加大办案
案源是试点工作的基础。各试点院在强化内部协作配合的同时,主动出击,通过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部署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等途径,认真查找社会热点问题背后的公益诉讼线索,共摸排线索218件,切实解决了“等米下锅”的难题。着眼于节约司法资源、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认真履行诉前程序,注重在诉前环节解决问题。截至2016年12月15日,各试点院共履行诉前程序172件,督促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及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职责109件,采纳和整改率达74.7%。针对部分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职责,加大办案力度,以诉讼手段守护公益。全省共被批准起诉公益诉讼案件32件,已起诉28件、宣判1件。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成效显著
甘肃地处西北,生态环境脆弱,加之经济相对落后,资源无序开发情况较为突出。为此,各试点院将“守护青山绿水”作为重中之重,截至目前生态环境类案件在线索摸排、诉前程序和已诉案件中占比均超过80%,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如酒泉阿克塞石棉矿污染案。该矿从1950年开采至今,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在阿克塞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县政府对17家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使困扰该县60余年的石棉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针对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监管缺失导致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问题,各试点院将“筑牢国有资产领域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安全网”也列入重点,办理了肃州区财政局怠于履职致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以及嘉峪关润业房地产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8223万余元案件等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截至2016年11月15日,共发出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检察建议58件,督促追回国有资金达2亿多元,在人民群众中赢得了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