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院首次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询问申诉人

07.06.2017  19:33

            近日,平凉市院控申处与静宁县院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居住在静宁县的申诉人杨某进行了远距离的“面对面”调查询问。
            据了解,申诉人杨某系平凉市静宁县威戎镇杨湾村农民,2015年2月7日,其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相互厮打并致双方均有伤情。当日,静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二人的身体损伤进行检查,杨某右上一门牙松动,李某面部有抓痕、右颧骨处肿块、右鼻孔有血迹。2015年2月10日,经静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右上侧第一牙齿、左上侧第六牙齿脱落,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静宁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李某不起诉;杨某不服不起诉决定,遂向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平凉市院控申处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后,需要向申诉人调查核实相关事实证据,为了方便申诉人、减少诉累,在静宁县院的大力配合下,承办人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申诉人远距离的“面对面”交流,通过证据展示平台核实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申诉人的意见,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申诉人对检察机关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办案的方式表示肯定和称赞。
            今后,平凉市机关机关将坚持依法、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功能,切实拓宽应用范围,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权利,提高司法效率,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满意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