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其利同志获“2011―2015年度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06.09.2016  19:20

 

 

在日前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   甘肃省质监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张其利被授予“2011―2015年度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张其利同志是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的唯一一位全国质检系统模范个人,也是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的唯一一位全国质检系统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

作为一名质监法治工作者,张其利同志考取了法律顾问、律师、行政执法等资格,共发表论文24篇(9篇编入国家省级论文汇编, 6篇获奖),先后参与《质量法制工作文集》、《全国大中城市质量技术监督专职稽查机构协作网年会论文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大典》等多种书籍的编写、撰稿,具有质检系统法律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甘肃省法学会经济立法研究会理事、省行政法制研究会理事等多重身份。

在工作中,张其利同志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并积极主导、参与各类规则、办法的制修订工作。由张其利参与起草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规则及执行标准被省政府在全省各部门推广,制定的两级审理四级把关、案卷评查、“三个一”等普法制度在全省质监系统沿用至今,设计的省质监系统执法文书在全省统一执行,主持制定的行政审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和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制度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张其利同志坚持服务基层,以特别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行政诉讼98次、民事诉讼8次、刑事诉讼2次,审理的复议、申诉、仲裁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获得行政相对人赠送的“公正执法的楷模”等锦旗多面。同时,积极参与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省质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张其利的指导下,全系统普法工作亮点多次得到总局、省委、省政府的表扬。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张其利同志先后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2014年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