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学生跳楼只是承受不了批评?

10.11.2014  17:21

   作者:郭文婧

  11月4日,湖北十堰郧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八年级男生金某某在早自习时看小说,上物理课时又在课堂下象棋。10点50分左右,班主任把他和另一名学生叫到办公室批评并要求请家长到学校。过了5分钟左右,金某某从办公室出来后,从4楼教室跳楼自杀身亡。(11月9日《京华时报》)

  花季少年,为何如此容易“想不开”?回忆批评的细节,班主任并未对学生说任何过激话语,自我怀疑很可能是那一句“请家长到学校”。专家表示,不管具体因为什么,当前曝出的青少年自杀问题的共同原因是心理健康出了问题,精神抗压能力薄弱;学校应有教育责任,家长关爱是否到位,社会各方是否正面引导,也值得思考。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究竟该怎样去思考?该怎样去改变?才能减少或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

  目前,解释自杀的理论,最权威的是两种:一是弗洛伊德的心理动力理论,认为自杀是一个人经历强大的心理刺激时所激发的内部冲突所导致的,这种刺激使个体对他人或社会的敌意进行抑制,致使个体将对别人或社会的攻击转向自身;二是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认为自杀可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自杀,其中,反常的自杀多表现为个人的欲望得不到社会很好的控制和约束。

  从心理动力理论来看,初二学生被批评后选择了跳楼,显然是将对老师或者家长的攻击转向了自身,因为法律、道德的约束,特别是地位、力量的悬殊,他非常清楚自己实际是杀不了老师或者家长的。显然,教师的批评就极可能就是那个“强大的心理刺激”,而“找家长”就是痛点所在。他痛恨班主任动不动“找家长”的教育方式,他更痛恨被找家长之后家长的处置态度与方法。因此,老师应该反思,家长更应该反思。

  未成年人的教育,毫无疑问需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配合,但问题是,究竟该怎么配合?对大多数学校和老师来说,往往把“找家长”异化成了一种惩罚孩子的手段,异化成了一种转嫁或者推卸责任的方法;而对家长来说,孩子被“找家长”,首先的反应是孩子出了问题,会将自己尊严的损失转嫁成对孩子的苛责;孩子夹在老师和家长的中间,几乎没有以平等地位去进行多方对话的可能,解决问题的过程自然就是自我压抑的过程。

  从社会学理论来看,初二学生被批评后选择了跳楼,显然是属于反常的自杀。任何一个生物,当它想得到的超过了能够得到的,它就会受到伤害;或者,当它的欲望不断膨胀,而又无法及时得到好的控制和约束,也会给它带来巨大的痛苦。在早自习时看小说,上物理课时又在课堂下象棋,这正是其厌学的一种表现,恰恰说明学校教育无法满足他想得到的。但问题恰恰是,这个孩子想得到的究竟是什么?

  打开一个魔盒,就必须筑起另一个笼子。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我们往往重视了孩子学习动机的激发,却对价值观的引导与约束重视不够。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考试分数”显然满不了孩子所需要的;在家庭教育中,又以“不能输在起跑线”强化孩子的单一需求,但在其它需求上却没有采取一以贯之的教育去教会孩子学会控制贪婪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学校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很紧迫,“如何当父母”的反思一样很紧迫。

  不同口径的数据都显示,我国未成年人自杀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有明显的低龄化趋势!自杀已成为15岁到35岁人群死亡的第一位原因,甚至有40.1%的小学生说过“不如死了的好”。初二学生被老师批评后跳楼身亡,难道只是偶然吗?难道只是承受不了批评吗?仅仅将原因归为孩子脆弱的心灵是一个误区,连死都不怕,你说他们的心灵脆弱吗?无论是学校和老师,还是家长,可能都需要从更深层的教育价值观和教育方式上去反思。(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