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科政函〔2016〕54号

22.09.2016  23:08

各市(州)科技局、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 、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 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要求和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工作安排,做好我省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国家和我省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以优先推荐。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进一步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5.推荐程序务必公开。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相关材料至省科技厅。

二、目标任务

2016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一并开展。

1.完成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任务的遴选。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2016年将遴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0名左右、重点领域创新团队50个左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0个左右。

2.选拔推荐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科技部设立“万人计划”评审平台,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3.省科技厅负责我省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四个类别的评选推荐工作。科技部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如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5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5名(高新区5名);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家。

三、条件要求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者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2.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3.各市(州)科技局负责通知所辖区域内各类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园区、企业)并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在兰的省属及中央驻甘各类单位由依托单位直接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依托单位的公示证明材料(公示过程及结果材料),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708室,邮编:730030。

4.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将组织推荐对象登录国家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成功生成正式申报材料后,打印一式两份,经依托单位和省科技厅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部。

5.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附件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无关的材料,同时注意提供材料的时效性。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 扬 汪文琦

电 话:0931-4648730 0931-8833194

                                                  甘肃省科技厅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