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有关研究生培养高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创新办公室<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0号)精神,为做好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支持试验区人才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试验区在职人员报考的政策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试验区重点骨干企业定向人员。要实施有利于在职人员学习的培养方案。
二、各高校要与试验区内战略新兴产业相关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通过建立和有效运用现有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养试验区急需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吸纳优秀研究生就业。
三、要积极从试验区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中,择优选聘专业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骨干,作为兼职研究生导师,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胜任能力。
四、鼓励试验区内的各单位、企业通过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补助学费等方式,对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在职人员给予支持,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知识技能水平。
五、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采取多种措施,根据试验区的需求,引导高校培养相应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积极鼓励省内高校研究生到试验区就业,不断扩大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数量,为试验区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六、各高校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在试验区的招生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公告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目前要尽快面向试验区宣传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信息。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创新办公室<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0号)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