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让供暖“暖”进心里

04.11.2016  16:08

  冬季来临,供暖问题再次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暖气不暖、供热滞后、部分采暖用户被动接受劣质服务,却得不到经济补偿,全额缴费在前、服务在后……这项本是“送温暖”的服务,却让兰州部分市民感到了阵阵寒意,也让供热方左右为难。

  如何化解供暖双方的矛盾纠纷,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进行供热体制改革,用立法来明确权益,用监管改善并解决供暖的矛盾。

  立法明确各自权益。随着供热的市场化推进,继续采取行政手段只能是权宜之计,用立法方式来规范和解决供暖矛盾才是大势所趋。相关部门在制定《兰州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时应多方听取意见,让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就采暖费收缴、室内温度、供用热双方的权责、供热管网的管护、第三方监督取证、供暖期期限等方面进行辩论。在辩论中明确:第一,供暖单位是一个面向社会服务的公众单位,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打消采暖户的误解和抵触情绪,努力营造正常和谐的供热采暖关系,通过主动协商方式与采暖居民直接签订供暖合同。第二,要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用户室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同时,做好供暖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及时回复和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监管维护各自权益。有了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如何有效落实?首先,应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体系和支付平台,随时登记、入户测温,解答、确认、解决投诉用户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达标(把它作为此年缴费的凭证),及时客观、合理公正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真正起到监督、保护供求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同时,还要实行第三方监督制度,可让所在区域的街道主管和社区主管对供热站定期考核,并和当年的业绩考核挂钩,这样老百姓发现供暖中出现问题可以及时找相关部门投诉并加以改进。其次,应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如成立市民供暖监督委员会,建立网络投诉平台,开通“微博、微信”、QQ群等多种可与市民沟通的平台,为供暖公司与市民搭建一座桥梁,让市民反映和投诉供暖问题更方便、更畅通。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加大监管力度,进行问责问效。

  供暖问题的解决,除了有关部门做出努力外,每个市民还应转变观念,主动配合供暖单位自觉履行缴费义务;提高法律意识,及时与供暖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加强证据意识,学会如何举证,千万不要采用消极拖欠供暖费的办法进行对抗。

  冬季供暖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马虎不得,每一户兰州居民温暖过冬的期望都很高,兰州相关部门应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做好这项工作,让市民在冬季“人暖心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