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 示范店须实行"明厨亮灶"

05.06.2015  10:04

  甘肃新闻网兰州6月5日电 据兰州日报报道:6月4日,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现场推进会在兰州召开。来自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负责人100多人参加会议,并对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食品安全示范街、兰州市城关区九州主食厨房、兰州市城关万达商业广场、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华联超市飞天店、兰州市第五十七中学食堂、兰州市安宁区金牛街食品一条街等地的酒店、餐馆、超市及企业的车间食品操作流程等环节进行了现场观摩、学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敬东陪同调研。

  据了解,2015年,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示范店创建活动,全年再创建省级2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50所示范学校食堂和2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其中,食品安全示范街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行率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率达到95%以上。

  甘肃省食药监局明确,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对集中且在当地食品经营消费活动中具有一定影响的街道开展,并达到街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现象;街区内实施责任化和网格化监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行率达到80%以上、街区内5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和食品流通单位信用等级均达到良好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率达到95%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街区内有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继续将食品流通与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进行整合,统称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须实行“明厨亮灶”;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电子追溯管理。

  同时,严格按照《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食堂建筑、流程和布局符合相关规定;连续三年以上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营养餐供餐食堂年内未发生群体性不适事件。(首席记者刘晓芳 记者陈伟)

  原文标题: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兰召开 今年再创20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

  原文链接:http://rb.lzbs.com.cn/html/2015-06/05/content_1400572.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