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须满足五项基本条件
27.07.2016 04:35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我省将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7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值得注意的是,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要具备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等五项基本条件。
《意见稿》规定,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基本条件为:1.市(州)政府所在地的社区居民一般应达到1000户以上,其他县(市、区)的社区居民一般应达到500户以上;2.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参与率达到50%;3.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达到70%;4.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5.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此外,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还包括成立减灾协调机构、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完善防灾减灾设施装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全管理考评制度、建立档案的基本要求。
在监督管理方面,《意见稿》规定经省减灾委办公室抽查认定不符合标准的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期满三个月,仍未达到创建要求的,由省减灾委和省民政厅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建议者可在2016年7月26日前,通过邮寄信函和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向省民政厅救灾处反馈意见、建议。
邮寄信函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甘肃省民政厅救灾处,邮政编码:730030。
发送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记者 张云)
( 编辑: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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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16 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