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先行一步
1月18日,从市文明办获悉,为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关于认真做好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第一波攻势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后我市文明单位创建中要将单位所属车辆及人员交通违法情况作为文明单位测评的重要指标。
作为一个文明系统的社会工程,文明行车关乎每一个生命,牵系每一个家庭,它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个人素养的展现。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全面创建文明城市的今天,虽然我们做了诸多工作,付出了许多努力,但一些不文明、不和谐的交通违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随意变道、乱停乱放、乱占道、乱鸣号等行为与文明交通格格不入。当文明的进程还没有达到人人都能管好自己的时候,社会各界应该联手起来,还交通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态环境,让交通文明成为城市文明的代言。
此次交通大整治将单位所属车辆及人员交通违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指标,正是以“预防交通事故从源头管理”为目的——在交通事故的预防上,仅仅依靠交警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后,将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全面实施交通文明行动计划,形成整体合力,以切实提高我市道路通行效率。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会让文明交通成为实实在在的事情。此外,让文明交通成为一种自觉,除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秩序之外,还应该注重教育引导和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倡导安全出行、文明礼让精神,让文明交通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思想上的共识和行动上的自觉。
当前,我市文明交通的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必须要紧密结合实际并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的管理经验,切实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充分发挥内在的力量,认真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实施文明交通的思路和方法,通过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工作,使市民文明交通的理念更清、意识更强,并真正能用遵守交通文明公约的实际行动,为全市交通文明出力,进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