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定创建任务”+“特色创建工作”---我市双管齐下争创示范城市

03.04.2015  14:06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树立良好的城市质量形象,营造最佳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4月2日,记者自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我市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创建工作任务包括“既定创建任务”和“特色创建工作”两个部分,155项具体措施已分解落实到全市27个相关部门。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我市先后下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作出将质量兴市活动全面提升为推进质量振兴的战略部署。自质量兴市活动及质量振兴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坚持以质取胜的发展理念,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质量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质量发展成果不断显现,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初步形成“质量共建、成果共享”的良好氛围,达到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条件。

  创示范城市9个条件要达标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从九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要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必须达到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清晰、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大幅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等九个方面的条件。

  据介绍,质检总局将定期组织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检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进行考核。示范城市也应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国家质检总局上报有关动态情况。

  155项措施分解落实到全市27个部门

  据介绍,我市的创建工作任务包括“既定创建任务”和“特色创建工作”两个部分。既定创建任务以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为依据,全面落实“质量发展战略、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宏观管理、质量成果共享”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特色创建工作围绕“质量发展、标准提升、品牌建设、质量安全、质量保障”五大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开展“打造一个高地,实施两个攻坚战,完善四个体系,建设五类示范区,推进八项重点工作”的特色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有效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了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我市还制订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将质量发展战略、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工作组织、质量宏观管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成果共享和质量创新共10个方面的48项创建内容,分解落实到155项具体措施中,涉及各县区政府和27个相关部门。

  据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打造一个高地”即把质量发展作为兰州新区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为全市创建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两个攻坚战”一是继续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二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完善四个体系是指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计量保障体系、建立质量信用体系、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五类示范区”就是着力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循环经济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和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就是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工作、大力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八个方面的工作。

  质量投诉可拨“12365

  “‘品质如兰,秉德之州’是我市城市质量精神。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希望切实改善老百姓生活质量。”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相关部门将积极听取民意,推动加强质量公共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质量强市”的创建者与受益者。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将进一步发挥“12365”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