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平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14.04.2016  13:13

    【本报讯】甘肃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原副巡视员刘保平涉嫌受贿一案4月12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出生于1957年的刘保平,原系甘肃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间,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有限公司原经理吴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的刘保平对其任职及煤炭生意上的帮助,分六次送给刘保平人民币共计46.6万元。2007年至2014年中秋节及春节前,兰州某矿业公司董事长蔡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甘肃省工信委副巡视员刘保平对其公司的帮助,分16次送给刘保平人民币13万元。2011年7、8月份,蔡某听刘保平说其孩子去美国留学,便向刘保平提供的帐号里汇入人民币20万元。2008年中秋节

    期间,河南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刘保平在其生意上的帮助并搞好关系,送给刘保平人民币3万元。2009年,王某以问候刘保平亲友为由,送给刘保平人民币1万元。2010年期间,新疆某公司副经理王某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的刘保平帮助其成立煤炭公司,并搞好关系,先后两次送给刘保平人民币现金3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保平在担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甘肃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113.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刘保平均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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