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切除贪腐村官的苍蝇“身”老虎“胃”

21.01.2015  18:32

  湖南省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因贪腐被查后,竟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如此大言不惭,道出了村官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和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的缺失。村官贪腐问题,必须严查严管。

  众所周知,村级组织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村官是最基层的管理者,他们直接与广大农民常年接触,其自身形象特别是为民服务是否廉洁公正,直接决定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看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村官腐败问题却有明显上升趋势。有一组统计数据显示,在当前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官居然占据了案件数量的70%以上。

  以报道为例。在湖南湘西,2014年4月至10月底,不到半年时间,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涉及农村“三资”的违法违纪线索745件,初步核实违法违纪线索327件,现已立案63件、党纪处分35人、政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共收缴违法违纪资金1743.91万元,退还集体资金1280.59万元。其中,有许多村官的身影,如花垣县猫儿乡某村村支书贪污集体资金300多万元、龙潭镇某村村支书私自处置集体资产100多万元……

  故此,有人称村官贪腐是苍蝇“身”老虎“胃”。而民间流传的顺口溜“大老虎离我们太远,眼前苍蝇每天扑脸”,更是道出了村官腐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严重程度和严重危害。打掉“老虎”是为国家的发展扫除障碍,而拍死“苍蝇”则是稳住国家的根基。事实早已表明,村官一旦由农民群众的“公仆”、“领头人”,变成了依附在农民群众身上的“寄生虫”、“吸血鬼”,原先存在的鱼水关系就会变成油水关系,甚至水火关系,难以相融,这不仅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侵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是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如果不深刻认识村官腐败的严重危害,不及时采取措施根除这一沉疴,农村的长治久安就得不到保障,国家的惠农政策得不到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将受到影响,国家的基础也不能稳固。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严查严管村官贪腐问题,不放过群众身边的每一只“苍蝇”,必须打好“组合拳”。要在活化教育,强化村官廉洁意识、硬化制度,促使村官廉政勤政、细化监督,规范村官权力运行的基础上,刚化立法,明确村官违法责任。要加快推进涉农法规的配套,规范村官的各种行为,不能留任何空隙,堵死“小官巨腐”之路。特别是要把依法反腐自上而下传导到最基层,让远处“老虎”的落马,来改变眼前的“苍蝇扑脸”。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强化查处,形成对村官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趁着国家加大扶助“三农”、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机会,凭借权力大肆鲸吞国家农业补贴、拆迁征地、资源出让等各种款项,严重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和苗头,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该处理的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法办的法办,使其不敢贪、不敢腐,不让贪腐村官的苍蝇“身”老虎“胃”有一丝的生存空间和一毫的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