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省安委会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2.08.2015  12:58

   

贯彻落实省安委会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咏中

2015年8月10日

 

同志们:

2015年8月3日,省安委会召开2015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黄强副省长通报了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刘伟平省长总结了上半年工作,安排了下半年任务,要求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刚才,任春峰同志通报了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执法检查情况,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当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违章施工问题比较突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一些项目监管责任不清,监管措施无法落实,隐患长期得不到根除,比如有的城市占用排洪设施违规建设的商贸市场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突出,一些县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编制紧张、专业人员少、经费不足,难以适应管理任务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隐患,警钟必须重敲长鸣,红线必须严防死守。

下面,我就加强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建设、规划、房管、园林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刘伟平省长在省安委会2015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把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各级建设、规划、房管、园林主管部门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发生一般、较大及重特大事故均要派人到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企业要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即:落实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

各级建设、规划、房管、园林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8月份起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深化建筑施工、市政设施运营等领域专项整治。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施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五方主体终身责任制,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围标、串标、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不履行相应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曝光、重罚和打击。彻底清理和依法从严查处无规划、无审批、无资质、无许可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督促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制度,严肃查处在城市排洪道上非法建设大型市场等违法行为。

积极转变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式,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管效能提升。一是要积极推行监督巡查和差别化监管,重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施工安全问题多的企业及信用差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把有限的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二是按安委会要求,针对工程规模在2万平方米或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积极推广使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已推广使用,个别未推广使用的地区下半年要尽快落实;三是各地区应积极与省安质局联动,加快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全面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做为日常工作,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推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各级建筑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解决好一部分人专业素质不高、业务不过硬,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二是继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工地的一线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规定,严格实施规范化作业,做到持证上岗,有效提升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不断加大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

各地要认真汲取2015年3月4日兰州市城区局部区域自来水异味事件、2014年12月10日酒泉市肃州区供热管网停暖事故、2015年7月20日兰州大学医学院南校区燃爆事故的教训,加大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一是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单位负责人及各层级工作人员安全运营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加强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日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对应急预案和日常演练的重视程度。二是要加强城市供水水源保护,确保取水安全,完善供水水质督查制度,健全水质检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升城市供水设施水平;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更好地保障生活饮用水质量。三是要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已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要进行复查,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隐患,确保完成9月底前摸清城市地下管网底数,落实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地下管网的权属及责任。地下管网产权单位及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毗邻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或与燃气管线重合交叉作业时,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禁燃气泄漏事故再次发生。此次普查要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各类综合管廊,为全面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四、认真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房管、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切实抓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排查情况,及时将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优先纳入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对楼体破损严重、危险等级高的老楼危楼必须列入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二是要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项目台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靠实责任,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做好日常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地要定期上报老楼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认真填写排查整治表,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总结在安全排查整治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五、坚守五类保护底线,认真做好城乡规划、设计工作

各地要坚守五类保护底线,对已经纳入城市道路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等“五线”管制空间的区域,应依法加强控制。要加强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法落实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安全防护要求和地震等突发重大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严肃查处城市规划区内侵占绿地、河道、排洪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在勘察设计阶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解决好建设场地安全、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建筑防火设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中,要进一步强化对涉及建筑和公众安全事项的审查,切实保障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依法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

最后,我要特别强调,当前正值汛期,暴雨、高温、洪涝、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季节性灾害因素增多,这也是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时段。各级建设、规划、房管、园林主管部门一是要认真做好高温、汛期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时节、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防范到位,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二是要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提前预警、提前部署,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响应,严格按照事故类别和时限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三是要切实加强节假日应急值守,落实对重大工程项目防控措施,确保抗战胜利纪念日等重大节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