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切实加强全市汛期环境安全工作

11.05.2016  11:40

为全面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

一、是提高防范意识。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全力防范和妥善应对可能次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对涉及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石油化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沿河、重点区域流域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防控措施,做好隐患自查和整治、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要加强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一旦发现超标排污或水质异常,要及时进行分析判断,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是做好应急准备。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共享灾害信息,建立预测预警工作

机制,积极做好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