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分院组织干警观摩二审抗诉案庭审

25.04.2017  17:33

      近日,矿区分院公诉处全体干警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程观摩了由省院支持抗诉的被告人孟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李某某贪污一案。该案系矿区分院今年以来针对抗诉案件组织的首次庭审观摩,旨在通过庭审观摩进一步提升全体公诉干警出庭水平。同时也是落实该院“四重四抓”整体工作思路,通过岗位练兵提高公诉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庭审过程中,出席二审的公诉人围绕全案事实和适用法律针对原审法院一审判决中采信证据错误、定性错误,直接导致对被告人孟某某量刑畸轻的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两个角度出发,对原审二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分组向法庭出示了证据。对被告人孟某某当庭提出的用公款理财系为单位谋取高收益的辩解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原审被告人陈述后,合义庭宣布休庭并将定期宣判。
      庭审观摩结束后,参观观摩的全体公诉干警对庭审进行了评议,在肯定庭审亮点的同时,干警们一致认为通过观摩进行公诉业务实训,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培养高素质公诉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公诉人在案件审查、庭前准备及临场应变等多方面能力和水平的发挥起了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