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价局明确:停车场停车不足15分钟不得收费

10.08.2017  09:04

  原标题: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兰州市物价局明确:停车场停车不足15分钟不得收费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欧阳海杰)昨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近期兰州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数量大幅上升,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加了一道屏障,也或多或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兰州交警支队停车场办公室对停车收费乱象进行了检查和规范。

  检查组严格了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定,各类停车场(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和进入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其次,对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警用的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凭本人残疾证在公共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兰州市物价局强调,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各单位必须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