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分解年度环保重点工作责任 进展缓慢的将启动专项督查

19.03.2017  21:02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以下简称《工作责任分解》)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解》(以下简称《指标任务分解》),明确了今年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量化指标任务的牵头单位。

强化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是云南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包括狠抓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共4个方面,其中狠抓环境污染防治有量化指标任务。 《工作责任分解》明确,强化环境保护4个方面工作主要由省直16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其中,狠抓环境污染防治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指标任务分解》明确,实现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98%,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8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牵头负责部门是省环保厅和省水利厅。 云南省要求,牵头负责部门要按照办理要求和时间节点,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25日前将第一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和全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具体数据、完成比例和各州、市完成情况)报送省政府督查室。 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跟踪督办,定期梳理汇总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对完成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通报并启动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