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向建行嘉峪关分行发出检察建议切实防范银行资金风险

30.04.2015  16:21

      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王某某等三人涉嫌贷款诈骗一案过程中,发现中国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办理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过程中,在验证申请材料、开展征信调查等环节存在漏洞,遂即向该分行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通过对案卷的审查,案件承办人发现由于该行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人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和征信调查。同时,该行对后续资金使用情况未进行有效跟踪监控,对潜在风险缺乏有效防范措施,导致银行资金可能不能按期偿还,造成资产流失风险。鉴于以上问题,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向该行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要求该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措施,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认真落实验证申请、征信调查等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降低银行资金风险。二是要求该行结合这起案件的发生,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对全体职工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了问题根源,排查了风险隐患,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查找和分析《检察建议书》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牢记教训;二是严格执行银行各项业务审批制度流程,进一步规范操作行为,严防资金风险;三是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资金风险防控能力;四是落实经销商交易跟踪回访制度,加强业务资金后续跟踪管理。同时,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表示针对检察建议书所指出的问题,下一步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薄弱就加强什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度规范,补齐相关内容,切实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坚决避免此类风险事项再次发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犯罪手段和花样的翻陈出新,相关单位、企业工作制度的缺陷和防范措施的漏洞均会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嘉峪关市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作用,针对刑事案件多发领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类案发生的特点规律,分析研判社会管理漏洞的制度缺陷,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犯罪活动,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