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25.01.2016 22:2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周天鸿委员说,修订草案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作了修订和补充,比如规定了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新的范围、栖息地的保护、人工繁育重点保护动物的规范等。
“在这次修改中,把栖息地保护纳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尊重自然规律的结果,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王庆喜委员说。
李安东委员表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到现在已经26年了。针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对这部法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修订草案的改动较大、针对性强,对于依法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分组审议时,一些委员认为,要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史莲喜委员表示,保护野生动物要实事求是,应全面考虑,一方面要严格管理、保护好野生动物,另一方面要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是非常珍贵的,但是对于一些自然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合理利用,为消除人的疾病、保障健康服务。
刘振来委员认为,修订草案中提到的补偿内容,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建议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野生动物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区分不同责任,给予受损害者与实际经济财产损失等额或者基本相当的补偿。
李智勇委员表示,对公民不惜遭受财产损失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国家应予鼓励和表彰,这将有利于鼓励、动员更多的人去保护野生动物。建议增加“国家鼓励和奖励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在修建大江大河拦河坝的时候,对野生动物,尤其是有洄游性特性的鱼类要做深入的科学研究。”严以新委员建议,在环评的时候,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如果环评通过以后出现相关问题,参加环评的专家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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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2016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