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分级诊疗需要医改和公众双向互动
从3月1日起,兰州市将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和“能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不到省市级医院治疗”的目标。到2020年,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县内就医比例达到90%左右。这是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执行的《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提出的目标。
分级诊疗并非新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普及,群众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城市大医院向包括农村患者在内的所有患者放开,除公费医疗保障的少部分人群仍有定点医院和固定的转诊渠道外,原有的分级诊疗制度已瓦解,患者可随意跨区域选择医疗机构。
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意愿来随意选择医院就医,这是一种进步,但必须看到的是,由此也带来了很大的弊病——一方面,优质医疗资源长期向三级大医院集中,因此,无论大病小病,患者都大量涌向三级医院就诊,导致大医院一床难求、不堪重负,“看病难、看病贵”;另一方面,基层医院却门可罗雀,造成很多基层医疗资源的浪费。而分级诊疗,小病到基层医院、大病到二级医院、疑难危重专科病到三级医院,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基层医院与大医院间按病情病种的双向转诊制度,就可以很好地缓解上述这些问题。因而,探索新时期的分级诊疗体系,无疑更有利于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促进有限的医疗资源更有效率的使用到广大患者身上。
分级诊疗是中国医改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符合中国特色的全民医疗覆盖机制。在实现这一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除了各种制度性创新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还必须在公众中也树立起分级诊治的观念。实际上,现在很多基层医疗单位已经能够很好地在常见病和日常保健上满足公众需求,很多常见病、小病完全没有必要去大医院看,更用不着动辄就去挂专家号诊疗。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在对分级诊疗进行说明时说,国家分级诊疗制度的总体考虑,是优化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最终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从兰州市此次出台的《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来看,无疑符合这一改革方向,在具体操作层面也充分照顾了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动,对更好地维护患者利益,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单位功能都是一种双赢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