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020年建成分级诊疗制 越级收治将承担诊疗费

07.12.2016  23:37

    原标题:兰州市2020年将建成分级诊疗制 医院越级收治病人 将承担患者诊疗费

    12月6日,《兰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正式颁布实施。《方案》指出,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兰州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明年底,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

    《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各县区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严格控制随意转诊

    《方案》强调,兰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接受首次诊治。

    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规定逐级转诊,转诊时应开具全省统一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7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孕产妇、急重危患者、精神病患者等,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首诊。

    长期在异地(上学、打工、跟随子女)居住或出差、旅游、探亲等途中突发疾病的患者,可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凭诊断建议书、住院通知书及就诊医院的级别证明,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报销标准按原参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县、市、省级医院对于未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的参合患者要履行告知义务,劝其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执意就诊的要签订《知情同意书》和《自费协议》,否则该患者产生的住院费用由接诊医院承担。(记者赵汇)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