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满12分立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9.07.2016 06:39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一线执勤执法和窗口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对已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总队要求,执勤民警路面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已记满12分的,立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告知驾驶人需参加学习及考试合格后,方能领回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200元罚款。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9.07.2016 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