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女出纳7年贪污300余万元 与同事对账称没错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出纳账务王连凤负责银行对账工作。7年来,她私自用学校的42张支票提取300多万元,并在对账时予以隐瞒。昨天记者获悉,学校审计发现问题后,王连凤案发,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学院审计发现“蚁贪”
王连凤,43岁,职责为负责银行、现金等结算业务各种凭证的记账、结账,与出纳一起取送款,协助出纳送取各种银行票据,出纳不在岗时协助完成出纳岗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票据收付等工作。
据指控,2005年至2012年间,王连凤利用负责协助出纳送取银行票据,协助完成现金及银行票据收付等职务便利,私自领取并使用现金支票42张在银行提取现金,以现金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方式将328.3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王连凤于2011年5月间,将2.2万学生卡机款(饭卡充值)据为己有。2012年1月,王连凤私自用转账支票购买价值17万元的翠微大厦购物卡,将其中15.5万购物卡据为己有。
2012年6月至9月,王连凤在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发现其存在问题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使用本人及他人账号向该学院转款140万余元。
与同事对账称“没错”
财务处贾某证实,其从未交办王连凤使用这42张现金支票取现,也从未收到这些现金。
出纳程某证言显示,其负责日常管理现金和支票,但在寒暑假值班、出差或请假期间,她会临时把保险柜钥匙交给他人代管,多数是交给王连凤。当她发现现金支票的票号不连续时,会让王连凤核对银行对账单上该缺号支票是否被取款,但每次王连凤都说没有,所以她认为这些缺失的支票是银行打印的废票,因而没有在意。
程某说,虽然她和王连凤每天都核对现金账,但是从未发现这些现金支票的提现情况,因为每次核对时,王连凤都让她先报出手工现金记账上的余额,然后王连凤再报出电子现金记账余额,且每次王连凤都说“没错”。
辩称是任务没有贪污
此案审理时,王连凤辩称,买购物卡和拿支票提现都是财务处贾某交办的任务,而且,她已经将全部卡、款都交给了贾某,并没有贪污。
对于王连凤的辩解,法院指出,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显示,王连凤自2005年至2012年期间,使用42张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王连凤对此认可。而贾某和程某都否认曾给王连凤这42张支票,也没有收到王连凤提取的现金。
证据显示,这些支票提取的时间,都是贾某、程某不在京或放假期间。
法院指出,王连凤证实利用其负责记录并核对银行账目的职务便利,故意不记录银行利息收入等进账项及其擅自使用现金支票取现的支出项,造成电子银行日记账目混乱,从而实现其将公款据为己有的目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连凤已经构成贪污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