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伪造千万元发票
24.06.2014 04:07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杜建荣记者高慧霞)昨日,记者了解到,浙江临海籍无业男子周某为不劳而获,在嘉峪关市一出租屋内伪造1000余万元的假发票出售。景某等人从周某处购买伪造的发票后,层层加价转卖,形成了一条制造、买卖假发票的利益链。近日,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周某应景某的要求,伪造建筑业统一发票6份,合计面额220余万元,并先后5次安排荆某将6份伪造的发票交给景某,周某从中获利2.2万余元,荆某获利120元。景某随后将6份伪造发票转手卖给窦某,景某从中获利6700余元。窦某拿到发票后,又转卖给马某,窦某从中获利2.4万余元。马某再次加价转卖给宫某,马某从中获利3.5万余元。
2012年4月,荣某委托王某去税务局帮忙开发票,王某联系周某购买假发票。周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伪造了两份假发票,共计面额296万元。王某以3.1万元的价格购买假发票后,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荣某,王某从中获利2.9万元。
2012年12月,景某再次联系周某,伪造了一份面额11.6万余元的假发票,并将该发票出售给万某,周某从中获利1300元。
2013年10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住处查获各类定额发票1463份,累计面额66万余元,各类空白税务发票1048份,伪造的带有面额的各类发票29份,累计面额500余万元。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以周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荆某、景某、窦某、马某和王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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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4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