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13天又抢劫酿命案获死缓 并没收全部财产
21.12.2015 11:10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男子出狱13天又抢劫酿命案获死缓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男子刘林秀曾因犯盗窃罪被酒泉肃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2014年6月3日3时许,即其出狱后第13天,尾随女子陈某某至其租住房内,刘林秀手持匕首杀害陈某某后,从衣柜翻出一个女士钱包逃离现场(装有现金4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12月10日记者获悉,省高院核准酒泉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林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 编辑:王生元)本文来源: 新华
21.12.2015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