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质监局、市文旅局联合开展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

02.03.2016  18:36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提高全社会法制计量意识,督促新闻、出版、电视领域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联合对全市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在联合检查通知发布前1年内,以新闻报道(包括图表及字幕,不包括被采访人口语表述)和广告节目为重点电视节目中使用计量单位情况;以报纸、科技图书、大中小学教科书等为重点国内正式发行的出版物中使用计量单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