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出版物、新闻载体的运行和出版管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决定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进行全面复核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登记范围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主办的公开和内部交流的报纸、期刊、简报等出版物以及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手机新闻客户端、广播、电视等新闻载体。
二、复核登记类别
主要分两类:一是主管单位为甘肃省教育厅的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二是主管单位为其它有关上级部门或由各地、各单位和各高校主办的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
主要包括:1.报刊杂志:包括报纸、杂志、学术期刊等;2.简报通讯:包括各类工作简报、通讯、信息等;3.官方网站: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开办的工作网站;4.微博微信: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开办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5.手机新闻客户端:用于推送工作新闻等的手机客户端;6.广播电视:自办的电视台、广播站。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登记。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理顺职能,归口管理,全面核查本单位自办的各类媒体,确保准确全面,无遗漏。
2.规范管理,严把方向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办报办刊办网方向,以服务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加强管理,注重内容,严格程序,不断提高质量。
3.健全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全省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的管理和运行制度,并严格执行上报制度。凡挂名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的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必须每期向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宣教处寄送样刊或主动报告工作情况,实行教育系统内部年审制度。凡由各单位自办或挂名其它部门主管的各类出版物和新闻载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媒体核查登记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
请于4月25日前将各类登记表报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宣教处,登记表不能涵盖的内容或有需要单独说明的情况,可适当调整表格或另附材料。
联系人:车一博
联系电话:0931--8283908
附:
3. 甘肃省教育系统新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新闻客户端)登记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中共甘肃省高校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