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稽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19.04.2017  10:43

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广新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稽察实施方案》已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另请各市(州)局将此件转发辖内县(区)文广新局。


附件: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稽察实施方案


举报电话:局机关党委 8539707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稽察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稽察行为,保障全省行业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稽察工作紧紧围绕国家和省上关于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高效抓好系统内事业建设工程和文化产业项目的监督监管,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提质增效、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稽察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监督推进、程序规范、协作联动的原则。

二、稽察范围

中央和省上转移支付各市(州)、县(区)文广新局或省局直接下达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省局党组确定需要稽查的其他事业产业类工程、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国家或省局下达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可研、初设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中央、省上转移支付或省局直接下达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事业建设专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以及业务专项等各类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三)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工程质量和进度、投资概算控制、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各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管理制度执行及履约情况;

(五)各工程、项目履行目标责任书及廉政责任书情况;

(六)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复审情况。

四、方法措施

(一)坚持稽察与任务分工相结合。 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照每年度申报国家、省上下达的事业建设专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业务专项补助等资金,负责起草制定各业务范围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及年度稽察计划,并报请省局各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组织开展稽察工作,报告稽察情况。

(二)坚持稽察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对各工程、项目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实施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各工程、项目整改不积极、推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报请省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在全局系统通报批评,其中涉及市(州)、县(区)局的抄送当地市(州)、县(区)政府,发现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部门调查处理,严肃追责。

(三)坚持稽察与督查督办相结合。 省局办公室根据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的稽察实施计划,制定全年稽察工作台账,编发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对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及稽察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建立月检查、季督办、年中盘点、年终对账的日常督办制度,实施随机抽查和动态跟踪。

      (四)坚持稽察与内部巡察相结合。 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稽察列入省局党组安排的内部巡察重要内容,对巡察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省局相关处室和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对稽察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五、工作保障

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稽察工作在省局党组领导下统一进行,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工程、项目“谁主管、谁监管、谁实施、谁负责”及工程、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稽察责任机制。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省局各分管领导按工作分工负领导责任,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和稽察,省局规划财务处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稽察协调工作,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照稽察任务组织稽察力量开展稽察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 稽察工作中不准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规定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准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不准违规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任何馈赠或报酬;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报销各种费用;不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三)建立监督机制。 一是省局办公室向全局系统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核实报请省局党组研究,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二是省局规财处对已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统一聘请社会专业机构,进行二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复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经核实报请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省财政、省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收回或核减实施单位工程、项目资金,并取消实施单位来年申报工程、项目资格。三是省局人事处将省局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开展稽察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考核,对责任到位、推动有力、成效突出、进展较好的处室、单位给予适当加分;对责任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得力的处室、单位酌情扣分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