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集体林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29.02.2016  11:19
 

  中国绿色时报讯 记者钟南清 通讯员刘媛报道 江西省林业厅在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印发了《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总则、流转管理、流转服务、流转程序、附则5章,合计32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鼓励林权采取林地股份合作社、家庭林场、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林场)、村(组)代理、承租倒包及林业专业合作社、托管、互换并地等多种形式,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林业企业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流转范围、不同主体流转形式管理、流转年限、再流转、流转合同备案及鉴证、纠纷仲裁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相衔接。集体统一经营林权的流转,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权的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自留山林权流转参照家庭承包山流转方式进行,但不得转让。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林权流转服务提供场所设施、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林权流转交易合同鉴证、合同备案、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等服务。

  《办法》对流转交易受理、审核、公示、合同签订、鉴证、备案、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存档等全过程予以规定,明确林权管理服务机构鉴证时,应组织合同当事人采用国家统一合同范本面签,并对签订合同情况摄像或拍照存档。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业务在省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推进集体林地流转试点县(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