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
19.12.2014 14:15
本文来源: 卫生厅
为了建立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12月5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联合发布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今后,甘肃将依托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参加网上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交易三方进行诚信考核和积分管理。
《办法》规定,诚信考核以全面监管为主。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定期对《办法》规定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核查,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和记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等惩戒处理,并根据惩戒情况,评定诚信等级,记入诚信档案,通过对不诚信行为的约束,促进交易各方规范自身行为,创造良好秩序的甘肃药品供应环境。
《办法》明确,积分管理以网上交易数据统计分析为主。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政策导向确定不同考核指标的赋分系数,通过调整积分赋分系数,引导基本药物、低价不易采购药物的采购份额以及偏远地区药物配送率的提高,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同时,通过平台自动运行产生并定期进行排名公示。其中医疗机构赋分指标包括网上药品采购指标和基本药物、低价药物占比指标以及采购方式、支付方式等;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赋分指标包括药品配送率、配送范围和配送药品类别比例等。
《办法》将诚信和积分考核结果与中标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利益紧密挂钩。凡是纳入黑名单的中标企业不得参与甘肃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纳入黑名单的配送企业,2年内不允许参与本省基本药物的配送活动。考核结果也直接影响医疗机构的评优评先、运转经费、机构等级评审等。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9.12.201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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