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细则: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一律追究责任

27.12.2015  08:39

  原标题:甘肃出台细则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追责规定

  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一律追究责任

  日前,我省政法系统密集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着力排除外部和内部对司法活动的影响,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我省对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高度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十条规定”。中央印发防止领导干预司法的规定后,立即着手制定实施细则。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两次主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泽巴足亲自抓细则起草。“一揽子”细则的出台,为防止干预司法竖起了“防火墙”和“高压线”。

   省委政法委:延迟隐瞒通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11月16日,省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办法》明确规定,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侯效岐表示,办法对司法机关的汇总报告和党委政法委分析研究作了规定。其中党委政法委分析研究情况分三种方式处理:一是将分析报告报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二是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三是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了通报的批准权限。提出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通报,由同级党委领导批准。对于通报范围,办法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根据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干预情节、造成后果等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还要分别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情节严重或具有典型警示意义的,可以扩大通报范围。

  办法提出,党委政法委无正当理由拖延通报或隐瞒不通报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