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出台管理办法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

23.12.2015  19:00

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兰州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合理控制作业量,布置分层作业,不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应在课内完成,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总量做到绝大多数学生能在1.5小时之内完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

细则》包括平等对待每位学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七章共五十六条,主要内容有: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每年依法依规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公开本区域、本校招生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身体、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均衡配置校内资源。各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分班过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均衡配置硬件设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规范收费程序,推行“阳光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读、计算机使用、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保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作为接收学生的条件。实行“零借读”制度,保证人籍一致。严禁开除或劝退学生。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生信息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应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落实辍学原因,联合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积极帮助其返校。每学期与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每学年对教师师德进行综合考核;严禁教师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有偿家教、在营利性的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

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原则上各年级每学期只组织一次考试(考查),即期末考试(考查)或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等基础学科,其他科目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未经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跨校、跨区域考试。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   武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