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政策 规范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

23.12.2015  09:52
原标题:规范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潘跃)为保障无军籍职工妥善安置、安度晚年,解除部队待移交职工后顾之忧,民政部近日出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所谓无军籍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18.6万人,扣除自然减员,各地还有无军籍职工13.9万人;部队尚有待移交的退休和在职职工6.3万人。依照《办法》规定,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实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按照属地原则,无军籍职工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指定机构是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单位,承担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为做好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服务管理单位应当从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包括发放无军籍职工退休退职费和津贴补贴;按规定协助落实无军籍职工医疗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