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指导意见》促进开发区加快发展

19.02.2016  10:32

  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切实解决我省3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中的困难,进一步发挥开发区科技创新、集聚产业重要载体和引擎作用,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实施了《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体制机制创新的6个方面,提出了开发区建设的16项重点改革举措。在扩大开发区管理权限方面,将省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由原来的市级或县级统一提高到市级,并结合实际授予开发区部分社会管理和行政职能,在开发区实行“多规合一”并下放规划审批权限,推进开发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在优化功能定位方面,按照资源要素错位发展,培育产业集群导向,提出35个开发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在科技创新和人事改革方面,建立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开发区企业根据科研、教学方向和优势产业建立产学研结对合作机制,并赋予开发区用人自主权,推行开发区管委会全员聘用和履责机制;在推进产城融合方面,推动开发区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配套功能转型,构建适应产业发展和生活居住要求的开发区公共服务体系;在促进开放合作方面,依托“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沿线地区产能合作,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向西开放,促进开发区在“引进来”和“走出去”中转型发展等;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向开发区派驻财政分支机构并支持设立开发区发展基金,提升开发区财政管理水平,强化投入力度提高融资能力,同时对开发区年度用地指标单列并实行异地占补平衡。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指导意见》配套印发实施《甘肃省开发区动态管理办法》,按照控制总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对全省开发区实施“有升有退”的动态管理,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省级开发区按程序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经济综合实力达到一定规模、功能较为完善、内生动力强劲的工业集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通过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增强全省开发区整体竞争力。(记者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