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委出台《意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原标题:市委出台《意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中国甘肃网3月26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 杨丽君)日前,市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全面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在加强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和管理监督等5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意见。
就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意见》明确,要重视乡镇领导班子选配,注重选拔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情况、自身要求严格的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其中提出,提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龄;提拔担任乡镇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党龄;选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等。此外,明确要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如乡镇党委书记要以35岁至50岁的干部为主体,注意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等。《意见》还指出,要拓宽乡镇干部选任渠道,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
《意见》要求,要坚持基层为先的用人导向,把乡镇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市直机关补充副处级干部时,应当注重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中提拔。同时要加大县区直单位与乡镇之间的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城郊乡镇、公路沿线乡镇或条件较好乡镇干部出现空缺时,优先从艰苦边远乡镇选调。
在加强对乡镇干部的培养锻炼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乡镇干部的岗位历练。每名乡镇干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每个届期内所有乡镇干部都要轮训一遍;鼓励乡镇干部在职参加继续教育,县级财政对乡镇干部参加继续教育的学费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学习往返期间按出差对待。要加强乡镇干部的岗位历练,探索实行乡镇干部与县直单位干部定期轮岗制等。
《意见》规定,要强化乡镇干部监督管理,包括要完善乡镇干部考核办法,严格执行乡镇干部学习、考勤、请销假、值班、住宿和轮休等各项管理制度,要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强化对站所干部的管理,注重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等。
《意见》还在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特别在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方面,指出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的,其中一方在参加县区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时可适当放宽条件,并设置加分项,优先选调到县区直单位工作;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提高到20%等。在改善乡镇工作生活环境方面,提出加大“小食堂、小澡堂、小图书室、小娱乐室、小体育场”“五小工程”建设力度,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每两年要对乡镇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乡镇公用经费可适当对乡镇食堂进行补贴等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