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精神,甘肃省人民政府于9月23日正式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首次出台针对困境儿童的政策保障文件,为解决全省困境儿童基本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作出了制度安排,对切实推进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施意见》既坚持以国务院《意见》为主导,又充分结合甘肃省情与实际,进行了细化和充实,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困境儿童保障分类。 《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将困境儿童按照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监护困境儿童进行了分类细化,明确了界定标准。其中: 家庭困境儿童 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重病、重残,另一方重病、重残的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重残: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二级以上的。重病:参照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 自身困境儿童 主要指:因自身残疾(需持有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或身患重大疾病,导致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监护困境儿童 主要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改嫁、服刑、戒毒,另一方失踪、改嫁、服刑、戒毒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是明确了困境儿童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从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医疗保障、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强化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和强化安全保护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以及医疗、教育、监护、残疾儿童福利服务方面实现现有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对部分保障范围和内容进行了合理拓展。同时,还将困境儿童安全保护作为重要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细化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在落实困难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解决困境儿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是明确了困难儿童保障体系。 国务院《意见》要求“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为此,我们结合省内实际,对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三级工作网络的构建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为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打下了基础。同时,也明确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出台后,将为全省38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厅福慈处 孙荣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