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办法》加强新农合基金结算管理

14.08.2015  10:01

  原标题:我省出台《办法》加强新农合基金结算管理

  对医院开大处方乱检查行为“零容忍”

制图/武亚新

   中国甘肃网8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赵汇) 近日,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基金扣减办法》。《办法》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该《办法》将从9月1日起执行。

   违规行为按三类予以界定区分

  《办法》明确违规行为包括:违规收费行为和开大处方、乱检查、分解住院、提高自费药品比例、串换药品、串换病种等医疗违规行为。上述行为按三类予以界定和区分:恶意违规收费行为、成本性违规收费行为、项目性违规收费行为。

  其中,恶意违规收费行为,指医疗机构、科室,在相关收费标准明确的前提下,对患者实施的违规收费行为。成本性违规收费行为,指同一地区或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因某项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已大于收费标准上限,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而普遍实施的违规收费行为。项目性违规收费行为,指某些已申请且事实开展,但一直未予审批通过,且患者、科室、医疗机构三方均有受益的新项目、新技术、新业务,同时其收费标准参照且不高于外省市或同类项目收费标准。

   发现违规拨12320进行举报

  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上述三种违规收费行为以及大型检查项目阳性符合率不达标、年平均住院天数控制不合格、村卫生室违规输液等,新农合管理机构将从拨付的总额预付费用或患者报销回款中双倍扣减,并对医疗机构记录不良执业记分。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分病种确定额度、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封顶、总额预付等制度,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费用,由收治医院承担,并扣减超额部分费用的3%-5%。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控制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比例,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收治医疗机构承担。

  《办法》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通过虚增住院天数、虚报门诊或住院人次、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巧立名目收费、重复收费、乱检查、过度医疗、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可通过12320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经查实的举报,举报人可获得100-500元不等的经济奖励。

  据了解,《办法》旨在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准确地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参合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