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01.06.2015  23:05
按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基本遵循。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立足甘肃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实践经验,提出了十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修订出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执法协作机制;市县政府要下大力气改造治理县、乡、村公路,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乡村道路电子监控全覆盖,彻底解决“五小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问题;县、乡政府要探索对农民自建房加强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兰州等大中城市要彻底根治城市管网安全隐患;2015年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移动终端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手机应用指挥系统;到2015年底,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按编制足额调整补充到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任务;明确村委会监督管理本村安全生产的职责,并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县、乡两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

甘肃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4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下发后,甘肃省政府高度重视,刘伟平省长、黄强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省安委办成立起草组,在深入学习《通知》精神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开展《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于5月下旬印发全省贯彻实施。《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国办《通知》精神,紧密结合甘肃实际,逐条研究落实,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创新监管执法机制、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保障5个方面,提出了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在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上,《实施意见》提出,要争取2015年年底前修订出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并研究制(修)订《甘肃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在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上,《实施意见》强调,一要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科学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明确属地执法职责,避免执法叠加或执法缺位。

      二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类企业都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企业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保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全员培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每个行业都要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

      三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四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由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在 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上,《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实现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执法协作机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要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坚持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所有重点行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县(区)的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整治山大沟深、交通困难地区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高寒阴湿等事故易发路段及设计建设先天不足路段的安全隐患;市县政府要下大力气改造治理县、乡、村公路,消除安全隐患;各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改造提升国省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乡村道路电子监控全覆盖;加大对客运大巴、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力度;彻底解决“五小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问题;工(经)信部门要抓好全省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乡政府要探索对农民自建房加强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兰州等大中城市要抢抓国家城市管网改造机遇,彻底根治城市管网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设施缺失、安全通道堵塞等问题,消除火灾隐患。

      要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把明确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到位;取消对安全预评价、竣工验收工作的行政审批,加强监督核查;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

      要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2015年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移动终端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手机应用指挥系统;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各行业管理部门都要积极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监管水平。

      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2016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在 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上,《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执法计划导向,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建立健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实行“闭环执法检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完善微博、微信和“12350”举报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 加强监管执法保障 上,《实施意见》要求 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到2015年底,市州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人员按编制足额调整补充到位,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市县要于2015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任务;明确村(社区)委会监督管理本村(社区)安全生产的职责,并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地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不得撤并安监机构,确保安监机构的独立。

      各地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安全生产投入,2016年底前完成县、乡两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配备工作必须的办公设施、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现场监督检测设备、防爆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

      要狠抓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和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在岗人员要3年轮训一次。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