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13.03.2015 14:06
本文来源: 档案局
根据甘肃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肃州区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由肃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至区属各部门、乡镇、社区、驻肃有关单位。
《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了档案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档案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和班子考核;二是要求档案部门按照《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加大档案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履职能力;三是积极争取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建馆规划,区政府将配套相应的资金和土地;同时,大力推进档案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间档案规范化覆盖率要达到30%,“十三五”要达到全覆盖,各基层档案室用房至少要达到2间,从现办公用房中调剂,档案室柜架购置,电脑、软件的配备经费可从本单位保障经费中列支;四是加大特色、珍贵档案征集力度。支持档案中介机构参与档案事务;进一步规范档案移交、珍贵档案的收集、捐赠等管理机制;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档案局要派人跟踪收集;各单位要及时移交特色档案,征集书画作品和特色档案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给予保障。五是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工程。现馆藏档案约600万幅,至“十二五”末,要完成30%,以后每年全文扫描不少于40万幅。各单位移交档案时,要配合完成目录输入、扫描、挂接、去污等工作。六是全面提升档案干部队伍素质,各基层单位档案人员要积极参加省市区档案培训,逐步取得甘肃省档案局岗位资格证,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大大推动肃州档案事业向前发展。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3.03.2015 14:06